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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期限公示


稿件来源:鼓楼区工商分局 发布时间:2006-12-20 15:19:36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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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登记
1、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自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原则上3日内(法定10日)办完。
2、申请公司、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和公司、非公司或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自登记主管机关受理之日起7日内(法定30日)办完。
二、个体、私营企业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申请开业、变更登记时,自材料齐全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法定30日内),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
三、商标广告登记
1、企业申办制定印刷商标单位证书,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15日内审查办完。
2、企业申请广告经营业务,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2日内上报市局。
四、经济合同
1、企业申请动产抵押物登记,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5日内发给《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
2、申请合同鉴证,手续齐全的,马上办理。
五、市场登记
申请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3日内(法定30日)发给《市场登记证》。
(1)联营协议;
(2)其它材料与非公司企业申请开业需要提交的文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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