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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督管理


稿件来源:鼓楼区工商分局 发布时间:2006-12-20 15:07:19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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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设立广告经营企业程序表

向广告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报告   

提交有关材料并填写广告经营单位登记申请书

持《广告经营许可证》在企业登记部门办理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

复印执照交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后办理购买《广告业专用发票》

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 申请设立广告经营企业须知

1、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拟开展广告经营业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向市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办理的报告。申请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对专业技术人员、拟用设备、资金、场地、广告业务市场预测等方面综合情况的陈述及申请开展的广告经营范围等。

2、领取并认真填写《广告经营单位登记申请书》,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4)公司章程;

(5)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公司住所证明;

(7)公司从业人员的学历证明及《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广告审查员证》。

3、上述材料齐备后,广告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广字[1995]第155号关于印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的通知要求,审查并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持《广告经营许可证》在市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办理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

4、申请人将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一份送交广告管理部门。

5、广告经营单位凭“广告经营许可证”每年一季度到市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程序表

向市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呈报设立外商投资广告

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材料

市工商局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报国家工商局审定
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持《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向市外经贸部门

呈报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等材料并接受审查

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部审批,
颁发批准证书

持国家工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向南京市工商局外资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注册手续

 

(四)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须知

1、外商投资广告企业中的中方合营(含合作,下同)者到市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呈报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

2、中方合营者应向国家工商局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报告;

(2)中方合营者所属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

(4)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合营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

(6)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

(7)采用的主要制作设备,技术及其来源证明;

(8)广告管理制度;

(9)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审意见。

3、中方合营者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向南京市外经贸部门呈报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经审查并核转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

4、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报送下列文件:

(1)地方外经贸部门或国务院部、委、局的报送文件;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3)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章程;

(4)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5)合营各方的签证注册证明;

(6)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书;

(8)合营企业的董事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

5、中方合营者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批准证明,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手续。

6、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依据《广告经营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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